【本文来自《一群烟人说二手烟的危害没有科学依据,那就让我们看看国家权威机构是怎么说的》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如果公共场所你吸烟的地方我们不经过、不使用或者可以快速通过不受影响或者极少受影响的话,当然没问题。你有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我也有,这权利一样大。使用过程中,我对你没有别的影响,你吸烟损害我的健康权,你能因此说你的权利大?按照宪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行使吸烟的自由权不能损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的我的健康权,你所谓的“你先来就有无限权利”的法律依据在哪?

再退一步说,我们不吸烟者的诉求就是人身健康权利不受二手烟雾的妨害,这对于吸烟者来说就是稍微主动避开一点的事,这是难于上青天的事吗?我不相信吸烟者面对自家孩子的“爸爸你吸烟熏得我难受”的哀求,会跟孩子讲“爸爸比你先出生,所以爸爸有自由吸烟的权利,你忍着吧”这种话。假如面对家里人可以做到不吸烟,在外依旧,那只能说吸烟者果然是自私自利的群体,不怪国家会推动行政手段来禁限制吸烟了,以后会不会有更强力的公共场所禁烟措施,你等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