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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承父业”并不是贬义,子孙后代从事前辈的事业做到比前辈更好,是人类历史正常现象。话说回来,如果这个“业”是社会公共岗位和利益资源,那就不能“自然继承”了。正常的社会环境是提倡“公平竞争”,不搞阶层固化。既然有利益,就会有人动脑筋搞小动作或者提出修改公平竞争原则,这也不奇怪。正常的社会环境是有公众舆论监督和国家纠偏动作。

以“企业顶替制度”被彻底取消为例。50年代,“企业职工子弟顶替”规定一开始就是对艰苦行业比如矿山井下等实施的。后来扩大到整个企业领域。在60、70年代城镇青年能进工厂就觉得是天大的幸运了,这样的“业”成为社会追求热点。附带说一句,那个时候上大学不是出路,一来名额太少了不对应届高中生开放,二来这个“业”的竞争比去当工人难多了。

到了80年代初期,大量城镇青年高中毕业需要就业已经进入白热化,这是国家城镇就业最艰难的时期。为此国家发出多渠道就业的专门号召。既然企业可以有顶替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什么不可以?想想看,多么复杂的局面。那个时候,国家终于下文明令禁止任何行业搞子女顶替制度。

80年代初期开始,国家机关干部队伍也青黄不接,随着社会职能的不断增加,很多省份都公开社会招聘监狱狱警、法院工作人员、税务干部、新建技术单位初级技术岗位人员等等,大专毕业生和高中生都接受,统一考试择优录取。一直延续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