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湖南有一个案子,上了热搜。
一个男的,短短一个多月里,在抖音给一个女主播刷了1988次礼物,光礼物钱就花出去87万多。他妻子发现后,气得把女主播和抖音平台都告了,要求全额返还。法院最后怎么判的?驳回。一分都没要回来。
消息一出来,后台收到好多私信问这个事。有个大姐直接语音过来,带着哭腔:“蒋阳媚律师,我老公也是,趁我出差一个月给一个女主播刷了16万,是不是这钱也要不回来了?”
要回答这个问题,得先搞清楚一个核心逻辑——这笔钱,法院把它看成是“消费”还是“赠与”。这两种定性差一字,结果天差地别。上面那个案子,城步法院的法官说得很清楚:用户在抖音充值,买的是虚拟道具,打赏是跟平台发生的消费行为,不是直接送给女主播的,所以主播拿到的钱本质上是一种服务报酬,不是白送的。因此妻子的返还请求没法得到支持。很多人听完可能觉得这逻辑绕,但法律就是按这个逻辑来判的。
那什么样的钱,法院会支持要回来?
换一个案子。吉林九台区法院去年判了一个丈夫给女主播转钱的案子,法院态度完全不一样,判全额返还。差别在哪?那个案子里,丈夫没有在直播平台刷礼物,而是直接给主播个人微信转账,三年下来转了15万,里面全是“520”“521”这种特殊含义的数字。法官一看这哪是看表演消费,这分明是背着老婆“养人”。直接判无效,主播全额返还。
法院判决里写得很直白:该转账行为既侵犯了配偶的财产处置权,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宣城也有个类似的案子,丈夫给女主播转账、发红包,备注都是“情人节快乐”“七夕快乐”这种暧昧话,最后被认定赠与无效,全额返还了25万多。在济宁,一个已婚妇女两年时间给男主播转账和打赏花了近90万,还发假离婚证给对方,离婚后前妻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女主播返还近50万。法官说得很明白——维系婚外情的打赏,违背公序良俗,行为无效。
所以现在判定规则很清楚了:如果他是在平台正规刷礼物,看表演、听歌、图个乐,法院大概率认定为消费,不好追。但如果他跟主播有私联、暧昧聊天、线下见面,甚至直接私下转账,那这笔钱法官就会认定为“用于维系不正当关系”的赠与——无效,能追。
新规给了一个新思路:就算消费,也能让老公付出代价
很多人看到这儿可能更慌了:“那我老公就是光平台刷礼物,没私下转账,我就拿他没办法了?”
不是。
2025年2月1日,最高法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里边有一条特别实用。大意是说:如果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金额明显超出了你们家正常消费水平,严重损害了共同财产利益,那就可以认定这个行为属于“挥霍”。你可以做两件事——要么直接在婚内请求分家,把还没有被他打赏完的那部分财产先分了;要么离婚的时候,他打赏花的钱,也算挥霍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
就是说,就算你没办法从主播手上把钱要回来,法律也能保证他在分家产的时候吃亏。打赏花的越多,分财产时他就越被动。
讲一个身边人值得警醒的真实故事
上个月,我的老同学来找我。她老公迷上一个情感女主播,天天守着直播间刷“嘉年华”,一年下来银行卡余额从60万变成了5万。她老公是跑货车的,那60万是他在马路上跑了很多年的血汗钱。她来找我的时候,一边说一边叹气。
我告诉她,这个案子如果想从女主播那里追回来难度很大——因为几乎没有任何对方搞暧昧、私联的证据。顶多是一些“哥哥真好”“谢谢哥哥陪伴”这种话,尺度不大。但新规的挥霍条款完全可以拿来用。如果她决定离婚,她可以主张老公存在挥霍行为,要求他在分财产的时候少拿。
但老同学犹豫了,说不想离,家里孩子还小,只想把钱追回来过正常日子。这种家务事,没办法替别人做主。我能做的,就是把法律上的几个结果帮她算清楚,剩下的决定她自己来。
但我后来跟她反复强调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不管离不离婚,家里的银行卡、支付账号,建议尽快修改密码,尽量把主要存款转移到自己名下,不然账户主动权捏在别人手里,打赏早晚还会继续。
说了这么多,知名湖南长沙婚姻家事律师、资深长沙离婚律师蒋阳媚律师总结几个实操建议,留着有备无患
第一,当你发现情况的时候,第一时间截图他账号的充值记录、打赏的礼物流水、他跟主播的私信聊天记录,这些是将来维权的基础。有的丈夫特别会删记录,所以一定要趁他没发现之前赶紧操作。
第二,如果丈夫跟主播有私下转账,直接起诉主播要求返还。
第三,如果丈夫只是平台刷礼物,但是金额特别大,考虑离婚的话,可以引用新规的“挥霍”条款,要求他少分财产。
第四,不管离不离婚,先控制住家里的主要存款,绑定他所有银行卡、支付账号的密码尽快修改,避免损失继续扩大。
第五,跨平台追索难度确实大,因为平台分布在全国各地,维权成本很高。对普通家庭来说,与其费时费力去追主播,不如把钱看住,再拿挥霍条款在离婚的时候跟对方算总账。